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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imtoken官方app 2023-01-18 19:12:15

市(州)发改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地方电网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法规,严禁一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整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2021]1283号),虚拟货币“挖矿”将从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挖矿”虚拟货币。活动结束前的市电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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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各类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涨价标准为每度电2元。执行功率为对应账号的总功耗。计量时间自“挖矿”行为开始之日起(如在本通知下发日期之前确定开始日期四川省虚拟货币挖矿,则计量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止于该日当“挖矿”行为结束时。如果测量时间小于一个完整的抄表周期,则用相应的抄表周期的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的天数确定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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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市(州)发改委要加强与地方监管虚拟货币“挖矿”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及时通报名单。实施差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及实施起止日期。相关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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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电网企业要认真做好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及时足额收取电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四川省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施的差价电价加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征收、反映和管理,上年度执行情况报省每年3月底前发改委。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组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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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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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