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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docx

imtoken钱包新版下载 2023-10-13 0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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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码:时间:2021、20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准则——基本标准。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企业金融资产和其他单位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第三条 衍生品是指本准则涵盖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具有以下特征:(一)价值随具体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利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若该变量为非金融变量,则该变量与合同任何一方均无特定关系;(二)不需要初始净投资,或与市场无关的情况变化

2、与具有类似响应的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需要较小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个日期结算。衍生品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相互交易所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掉期和期权中的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工具。第四条其他相关会计处理准则适用于以下项目:(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规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三)职工薪酬计划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四)受《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股份支付交易》监管,A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五)债务重组交易

3、,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六)因清偿预计负债而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七)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八)《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权利和义务》。(九)金融资产转让)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十)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10一)权益工具企业发布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10二)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10三)钻机HTS和再保险合同的义务,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本守则五条不涉及业务

4、公司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承诺(即贷款承诺)。但是,以下贷款承诺不包括在内:(一)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二)能够以现金净额结算,或通过汇兑或借款人结算的贷款承诺) (三)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承诺。本准则未涵盖的贷款承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六条本准则不涉及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购买或出售非金融物品并在合同期满时履行的合同,但可以扣除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后的净额结算的购买或销售,或金融工具交换 本准则适用于非金融项目的买卖合同 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七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分为以下四类:(一)public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八条金融负债根据资产划分为以下两类)初始确认:(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为交易性持有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其他金融负债。第九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二)集中管理的可识别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以及

6、有客观证据表明,该企业近期采用了短期盈利方式来管理投资组合:(三)衍生品。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保值工具的衍生品是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必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的财务担保合同及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22、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初始确认时的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一)指定可以消除或显着减少因差异导致的相关损益的确认或计量不一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常用计量基础:(二)企业风险管理或正式书面投资策略

7、文件规定金融资产组合、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估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市场:(一)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同质的;(二)随时可以找到愿意的买卖双方;(三)市场价格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下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指定

8、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三)贷款和应收款项。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持有意向和能力。如果存在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的投资持有到期金融资产的意向:(<@ 一)金融资产无限期持有。(二)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求变化、另类投资机会和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金融资产将在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事件发生。但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预计不会再次发生且难以合理预测的独立事件产生的金融资产出售被排除在外。 (三)金融资产的发行人可以以远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偿还。(四)其他

9、他表示该企业并无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按如下方式调整后的结果:(一)扣除已偿还本金;(二)加减按实际利率法对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金额;(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仅适用于金融资产)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各期摊余成本和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用于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利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的预期存续期或更短的适用期间。

10、采用实际利率时,应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但不应被视为未来的信用损失。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溢价或折价,构成实际利率的一部分。当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期限不能可靠估计时,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整个合同期间的合同现金流量。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企业不具备将固定期限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能力:(一)没有可用的财政资源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持续提供资金支持,使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11、企业难以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限制; (三)其他表明企业无法持有固定到期金融资产至到期的情形。第十六条企业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未到期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额本会计年度内的金融资产大于出售或重分类前该投资的总额在撰写本文时,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应当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出售或重分类日接近到期日或赎回日投资日期(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动对投资公允价值无重大影响(二) st所有投资的初始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定期还款或提前还款方式支付,剩余的款项将付清

12、零件被出售或重新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主体无法控制、预计不会再次发生、难以合理预测的独立事件。这种情况主要包括: 1、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被投资单位资信状况严重恶化; 可抵扣税前金额大幅减少,持有至到期投资将投资或出售; 3. 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维持当前利率风险状况或维持当前信用风险政策,公司将持有至到期,直至出售到期投资;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范围作出重大调整投资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增加资产流动,或实质性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资本要求

13、全利率风险权重,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第十七条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体不应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一)准备立即或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资产;(三)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四)由于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 , 使得持有人难以收回最初投资的几乎全部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资金不应归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第十八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可供出售的衍生金融资产

14、,以及除以下资产类别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贷款和应收款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初始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取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得重分类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金融负债 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第二十条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随着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利率指数、信用评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变化的衍生物

15、。嵌入式衍生工具和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例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结算确认书,除了以下例外:(一)嵌入衍生工具不会显着改变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二)嵌入类似混合工具的衍生工具显然不应与相关混合工具分离) ) 第二十二条 与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应从混合工具中剔除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一)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不存在密切关系;(二)条件相同)作为嵌入式衍生工具,单独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不能在当日或之后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