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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区块链技术的四个层次

imtoken testflight下载 2023-02-28 07:37:10

作者蔡欣来自湖北省检察院。

区块链(BlockChain)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技术,近来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一起成为创新发展的热词。 本文将以本人《区块链技术简史》一书为基础,简要回顾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和发展历史,力求全面展示区块链技术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四个层面,即区块链的基本常识。在办案中,区块链作为证据和认证标准,作为信息系统的底层技术,作为法律工作的新模式。

一、区块链作为办案基本常识

未来三到五年,区块链技术将大规模应用于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区块链基础知识将成为我们社会的常识。 因此,了解区块链在今天将成为懂英语、会操作电脑等必备技能,因此对于想要在未来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的法律从业者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有人认为这是危言耸听。 区块链只是众多创新技术中的一种。 没必要太在意。 然而,区块链技术打造“下一代互联网”的潜力毋庸置疑。 一旦技术演进时机成熟,“信息互联网”可以迅速演进为“价值互联网”。 如果SWIFT(环球金融电信协会)不改变成本高、效率低的现状,人们肯定会寻求区块链创造的跨境结算解决方案; 当区块链与经济结合时,将创造出Airbnb真正的共享经济,比如私人电力共享网络; 而当区块链与政治结合,将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基于区块链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将彻底遏制央行的滥权行为。 区块链上的政治选举将不再有作弊的余地……在那个时代,我们无法想象会发生什么,但很明显,这将与现在大不相同,法律界的当然也载入史册。 在当下的大潮中,笔者只能尽力为当下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一些关于区块链场景的参考:

1、对于现在的法律从业者来说,首先要明白的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是非常有价值的,但它不是实物货币,而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数字货币货币。 有报刊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人拿出一枚金属“比特币”当街叫卖,并要求买家查看网上价格,每枚几千元,称有急事低价出售,一些贪财的人被愚弄了; 仅仅了解它不是实物货币是不够的。 一些诈骗分子还会使用测试币(如基于比特币测试网制作的币)、私链币(如比特币程序源码的部分参数重新编译生成的币),虽然也被称为“比特币” ",它实际上是一种看起来像它的山寨币)作为商品出售。 这些与售卖实物币的诈骗手段如出一辙,都是在欺骗对新事物知之甚少的受害人。

2、其次,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新型犯罪的道具。 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将为传统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如“丝绸之路”等地下网络交易、走私、洗钱等; 数字货币的技术特性很容易成为传销的内容。 泉山法院审理的“暗币”诈骗案,只是以暗币名义进行传销,与真正的暗币无关; 区块链的价值传输功能允许他人使用公共设施或使用技术手段窃取他人。 窃取计算资源进行“挖矿”以获得数字货币收益的情况并不少见。 例如,2014年,有媒体爆料,一位美国学者私下使用科研超级计算机进行挖矿。 2013年,笔者还在bitcointalk论坛上看到一位政府机房建设技术人员在网上发了英文帖子,要求一份看起来是普通机房,但里面其实是比特币矿机的建设方案。 此外,网页和软件中嵌入的各种挖矿木马会悄悄窃取用户的电脑资源进行挖矿。 近日,迅雷旗下的“看影影音”就是这样,它会在安装程序的电脑上偷偷挖以太币; 此外,它利用大多数人对技术的无知来造谣,虽然技术确实很烂,但也有人有一颗“功夫超越诗”的心,利用市场的短期恐慌做空币价,操纵市场赚取巨额利润; 因为区块链协议和智能合约都是比较复杂的代码,人们无法凭一己之力全部看懂,只能相信技术专家,有些人根本看都不看,盲目听从技术专家的指导。 技术专家一旦心怀不轨,真的很容易作恶(The Theft of The DAO 不是技术专家造成的,而是技术专家的疏忽在程序中留下了漏洞被黑客利用,以及绝大多数参与 ICO 的投资者根本看不懂代码)。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是双刃剑,法律从业者必须有一双明辨是非的明眼。

3、再次要知道,区块链的自治只是其自身的自治,安全也是有前提的。 很多刚接触区块链的人都会疑惑,既然说区块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绝对的安全性,为什么还会有数字货币被盗呢? 因为安全是基于公私钥加密系统,如果存储在电脑中的私钥没有妥善保管,就如同丢失了门锁的钥匙,那么再坚固的防盗门,它不能阻止小偷解锁它! 同样,如果你将数字货币存入交易所(或某些“轻钱包”),你在交易所在线系统中持有的只是一个数字,真正的货币存储在交易所持有的数字钱包中,如果有一天,交易所卷走了你的钱包,你在交易系统中的数字将毫无意义。

4、最后要注意的是,区块链是一种可以让价值流动非常灵活,价值存储可以非常深的技术。 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可能会在嫌疑人的电脑中发现含有数字货币的钱包文件(相当于私钥)。 本地同伙复制了同一个钱包文件,将账户余额转移; 另一方面,关注其数字货币简单外表下隐藏的价值,例如0.01比特币可能只值几十元,但它可能是“彩币”,关注其OP_RETURN或其他附带信息,可能持有就是拥有百万别墅或豪车(智能资产),或者某公司的股份(智能资产)股权); 或者它是基于一个多重签名(multisig)的交易,其背后可以是一些有条件的、有时间限制的合约和复杂的状态权利,比如中介担保、共享财产或继承权。

龚明先生在《区块链社会》一书中描述了一个场景,黑客在区块链网络上部署智能合约,悬赏杀人。 当杀手杀死目标人物时,赏金将自动进入杀手账户。 如果有一天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由于区块链账户的匿名性,警方将很难追查到悬赏者和凶手的真实身份,这无疑会给法律、证据、立法带来新的挑战。甚至法律理论。 在此之前,有必要向法律专业人士普及一下区块链的基本常识。

2. 区块链作为证据和认证标准

通常,我们用“自然凭证”、“匿名性”、“不可更改”、“避免双花”、“去中心化”等来描述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特性,那么,区块中是否存储了数据上链一定要真实可信吗? 是不是绝对不可更改,交易绝对不可能“双花”? 了解了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后,我们知道这一切都只是相对的。 与普通电子证据一样,区块链数据需要通过一套严格的鉴定标准,才能作为法庭证据。 资格。

1、首先,当我们说区块链具有“天然存证”的特性时,指的是链上数据的真实性,而是指链上数据(比特世界)是否对应真实的客观事物(原子世界),相应的准确性不是区块链技术所能提供的保证。 因此,未来的鉴定人在对区块链数据做出“鉴定意见”时,只能描述比特世界的情况,无法对原子世界的情况发表看法。 例如A在9月10日在区块链上做了存证,鉴定人不能断定A是该专利的发明人,只能说A在9月10日将专利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上,至于A是不是是否属于专利权人,还需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2、其次,区块链的“匿名性”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用英文单词表达,那只是假名,不是匿名。 前者是指以假名代替真名的隐瞒,后者是真正的完全匿名。 正如我们在使用比特币钱包时看到的,地址类似于 1MGP1ZNBkxpcgLf2zF6WK48Nd8owfkoEFU。 这是用户的化名。 之所以不是真正的匿名,是因为有兴趣的人仍然可以通过这个账户地址的转账、交易等一系列行为追根溯源。 追根溯源找到其所有者,或者至少分析其所有者的一些显着特征以缩小搜索范围(如早期的百度贴吧,您可以不注册甚至不填写用户名发帖,如果您不考虑IP 地址记录,这才算是真正的匿名)。 其实一方面,已经有很多项目在做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的努力,尤其是一些数字货币交易所需要满足当地政策的合规条件,需要了解区块链大在线交易数据分析(有理由相信,一定已经有无数的监控程序时刻盯着中本聪账户中的巨额比特币。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区块链账户无法真正匿名,围绕“混币”或“洗币”的创业项目方兴未艾,因此,当鉴定人面对一堆数字资产时,直接从数字资产的匿名特征中得出无法发现的结论,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区块链 大概的搜索范围。

3.再次,客观看待“不可更改”和“避免双花”。 “51%攻击”使用足够的算力(不是节点数量),在过去的一个分叉点,让一条新链取代旧链成为全网认可的主链,使得分叉点之后的数据无效,从而实现区块链数据的逆转和变更。 对于比特币网络来说,“51%攻击”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因为算力太大了。 算力仍有一定概率可以改变既定的区块链状态; 另一方面,如果数据存储在其他使用 POW 机制的区块链上,计算量不足,则可能存在未知漏洞。 数据是否安全、可靠、不可逆,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51%攻击”成功,可能会带来“双花”的问题,即使不通过“51%攻击”,同一交易同时构建和广播两笔交易ID(txid),同时转一笔钱。 发送两次,结合某种精巧的谎言,加上时间差,也能达到欺骗的目的,因为最后只有一个被证实,另一个不会。 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鉴定人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而不是根据少数几种语言所描述的文字特征来下结论。

4、最后,区块链最大的特点是“去中心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区块链应用不再需要传统服务器等中心化设施。 如果你尝试过开发区块链应用,你就会知道区块链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无论是存储能力还是计算能力,我们只能把需要多方信任的最核心的数据和计算公式放在区块中。 在链上,对于相对不重要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只能综合考虑成本和运行效率,仍然放在传统的中心化服务器上​​。 就像证书存储系统一样,如果我们要证明商业合同文件的存在,通常的做法是只将文件的哈希值存储在区块链中,而合同文件可能仍然存储在服务器中。传统方式更胜一筹。 开发者会自动将区块链存储与服务器上的应用模块连接起来。 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可能是一个 JSON 字符串。 由于存储位置有限,这个json可能是:{"张三":"20","李四":"30","王屋":"50"},应用模块读取它的时候会理解它的意思是按照既定的程序。 但是,由于应用模块是在传统的中心化服务器中,所以这些数字到底是解释为实际单位数量还是百分比份额,并不是区块链可以控制的情况。 目前的区块链应用还不能完全去中心化。 当面对具体的代码时,评估人员必须分析每一种可能性。 忽略可能的漏洞。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不能像普通人一样随波逐流,因为“大话”的狂欢往往蒙蔽了你的双眼。 只有努力学习学习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保持清晰独立的思维头脑,才能看清事物的真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将区块链视为证据和认证的标准。

3. 区块链作为信息系统的底层技术

在笔者看来,区块链技术之所以受到各行各业的广泛青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是一种可靠的底层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法律领域也不例外: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技术,可用于增强现有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提高现有司法工作效率,促进现有立法理念的转​​变。

1. 首先,区块链技术提供了数据安全性,使信息系统透明可信。 开发者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信息系统的核心数据直接写入区块链,非核心数据也可以将文件的哈希值锚定到区块链上,对这些数据内容进行加固,相当于加了一把锁到数据。 运行程序前,检查数据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将拒绝执行,从而避免了“内部人”或黑客篡改数据的可能性。 该安全措施应用于法律相关信息系统,如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软件,能够如实记录办案情况,不可篡改,有利于落实案件终生负责制。 ——本轮司法改革实施的处理。

2、其次,可以借助区块链网络提高现有司法工作的效率。 我们知道,区块链网络实现了共识机制和公私钥体系的良好结合,受到物联网(IoT,Internet of Things)研究人员的追捧。 他们认为区块链将是一种新型的高效物联网协议。 以“车联网”为例,传统的车联网无法很好地解决因未指定上网号码、未指定移动目的地等因素导致的网络不稳定。 而区块链网络协议恰恰可以利用“共识机制”在节点状态不稳定时实现良好的容错性,然后通过“广播”(发送方用公钥加密消息,广播通过网络,所有节点都可以接收到它。但只有持有私钥的接收者才能解密并看到消息的明文内容)。 如今,民商事法律程序中的“送达”一直是个大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往往是比较清楚的,但没有达到立法要求的明确程度(人是流动的,法院不是那么清楚)。 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用于帮助当事人寻找居无定所、行为不正常的被告人),因此很多案件的第一道程序就遇到了障碍。 如果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每一台手机或者其他终端都是区块链网络的一个节点,那么法院就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上广播所送达的法律文书的信息,这些信息是由被告人的公钥提供的(如姓名、身份证号)加密,全网所有节点都能收到这些信息,但这些信息只有被告本人才有意义,因为只有他才能通过私钥解密看到明文内容,从而使他可以破解当前“交付”中遇到的问题。

3. 第三,区块链的使用可以实现法律权利的丰富表达,从而促进现有立法的发展。 过去,合法权利(比如我对一件物品的所有权)是相对静态和单一的。 即使区分,行为和权力的界限还是比较清晰的(如占有、使用、利益、处分),但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尤其是共享经济的萌芽和爆发,权利人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可能发生巨大变化,不断变化的法律关系也将模糊权力和职能的界限。 这是现行立法在调整“滴滴打车”、“互联网金融”等新事物的法律关系时显得捉襟见肘的根本原因。 我们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时、多角度地表达我们的合法权利。 这超出了传统的书面立法和实体法官的能力。 它需要一套复杂的软件程序。 然而,软件程序可能会留下后门,并可能被人为篡改。 因此,在传统的立法和司法权力不能留下一些权威缺口的情况下,需要立足于自然去中心化和可信区块。 链科技建立新的权威大厦。 当新技术催生新的经济市场时,法律界当然也需要借助区块链等新技术来构建足以规范新社会的秩序力量。 当然,传统的文本立法不可或缺,但在比特的世界里,更有效的是代码的力量,代码立法将是文本立法的延伸,代码将是比特世界中法律强制力的体现(代码即法律,因此代码即法律)。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信息系统底层,不仅带来安全加固、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的效果,而且融合了“去中心化”、“共识机制”、“公私钥体系”等诸多后将特性融入到具体的法律场景中,基于“最小化信任”,世界将不一样,让法律专业人士做一些本来不可能或很难做的事情。

4.区块链作为法律工作的新模式

如果将区块链视为一种技术,它充其量只是对现有技术的补充,事实上,如果它的全部潜力被释放出来,它可能会为法律相关工作的模式带来涅盘重生,让每个人都惊讶于区块链中蕴含的神奇力量。

1、首先,区块链天然的证据存储特性,使得法律工作中的保密与公开完美兼容。 以检察院为例。 根据《检务公开条例》,案件审理进程等案件信息必须及时公开。 但是,如果一些重大敏感案件被公开,可能会对后续工作造成毁灭性打击。 涉嫌职务犯罪立案后,及时发布信息。 即使隐瞒了姓名、职位等重要内容,感兴趣的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特征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谁。 采取措施销毁犯罪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很难兼顾检务公开和侦查保密。 特征,不能被人们识别和猜测,那么公开就没有意义了)。 但如果使用区块链,检察院会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时间点及时发布案件信息,但具体内容不会对外公布,而是将内容的哈希值存储在将区块链作为证据,经过一段时间对案件内容进行脱敏处理,然后用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时间戳来证明当时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这里,我们有回到检务公开的初衷,就是让人民监督检察院依法办案,树立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才是上策。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实现目标的理念和技术手段)。

2、其次,区块链的“公共账本”特性为“法律工作统一平台”提供了可能。 我们知道,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法院的判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缓刑) )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流程长,节点多,但即使在信息技术发达的21世纪20世纪,尽管它们都属于国家机构,但彼此之间的程序联系仍然主要是纸质交流而非信息流。 如果考虑更广泛的民商事案件范围,就会发现律师、企业法务、社区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更是信息孤岛。 造成这些信息孤岛的原因,有人归结为“领导不力”或“部门利益保护”等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但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互不信任,害怕失去自己,所以他们无法实现基本的“数据和信息流”。 共识”。借助区块链的“公共账本”特性,理论上,我们不再需要一个“牵头单位”,甚至不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会议和协商,而是由一个发起的“联盟链”某公司,比如检察院,然后负责上下游(公安、法院)的接口规范和数据交换策略,就等着“加入”了。这里,“牵头单位”的背书是不再需要,因为区块链协议是公平的保证,没有人会吃亏,当然他们也不能占便宜。不再需要反复联合谈判,因为“讨价还价”的范围都写在程序里了,如果想要获得数据流通带来的红利,只需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连接,程序会自动选择最优最匹配的策略,技术底层的共识避免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消耗,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出现由公安、检察、法律、司法,甚至社区、企业、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组成的公安体系,公证机构等。由“节点”组成的“法律工作统一平台”,实现了高效、低成本、公平、安全的合法大数据生产、流通、共享的完整闭环。

3.再次,在区块链上部署智能合约将成为执法常态。 就在几天前,英国巴克莱银行利用Wave开发的区块链平台实现了全球首例跨境结算。 这笔 10 万美元的贸易支付,使用传统信用证需要 7-10 天,而使用区块链结算只需不到 4 小时。 其实,除了用于贸易结算,还有很多关于区块链的文章中提到的应用模型。 这些模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自己的判断和执行功能。 在未来的贸易中,双方签署的合约本质上将通过私钥进行技术签署,签署的合约将是一份“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一般来说,你可以从网上找到一个智能合约模板(或许扫描《民法典》某条规定旁边的二维码,就会得到对应的合约模板的代码)。 如果交易比较复杂,可以找专业律师在模板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当然也可以定制(现在的律师用文字写合同,未来的律师需要用代码写合同)。 当智能合约部署到区块链网络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履行合约。 对于一些纯粹存在于比特世界的内容(如数字货币结算、网络游戏装备交易),可以直接通过区块链网络执行; 对于一些连接到物联网设备的内容(如配电、车辆租赁),区块链网络也可以自动执行; 而对于一些不易控制的内容(如创意工作量的交付),仍需双方自愿履行合同。 约定判断,所以有自己的判断功能),那么区块链网络就可以进行惩罚(双方的资产也会上链,智能合约会自动扣除惩罚,所以有自己的执行功能)。

用技术手段代替传统的纸质编码,代字代码是未来的趋势。 这就是 Lawrence Lessig 教授十多年前称“代码即法律”的原因。 如今,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只是加速了这一进化的进程。 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法律人员都不可避免地要掌握理解程序和使用代码表达的能力,这是迫切需要的。 套用当下创业圈最流行的“跨界”思维:颠覆法律职业的不会是另一批法律人,而是一群程序员,因为当传统法律人引以为豪的专业知识已经被算法取代,当高效实现,当复杂的法律论证成为机器世界的常识,就像“太阳将从东方升起”一样,传统法律技能存在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据笔者所知,在美国和英国,在上海和深圳,一些金融和国际贸易领域的律师由于其专业特点,最先看到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趋势,并且已经开始了系统的编程技能学习和培训。 训练,相比之下,如果你能看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也能搭上这个时代的早班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