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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发布关于永庆坊示范街区管理的通知

imtoken官方app 2023-09-19 05:10:26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思勇通讯员 李轩

1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庆坊示范街区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永庆坊示范街区的管理,维护区域内正常秩序和良好的游览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东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称永庆坊示范街区,是指东至宝华路、北至多宝路、西至南至恩宁路的合围区域(含界线道路)

二、进入永庆坊示范街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自觉加强个人卫生防护,服从人流管控措施。

3、永庆坊样板房内不允许有以下行为: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二)攀爬、跳跃等危险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管制器械的;

(四)违反规定聚集、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五)聚众进行歌舞活动国家禁止以太坊通知,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网租自行车等)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违规停放等措施的;

(七)使用音响设备音量过大,扰乱周围生活环境的;

(八)擅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或者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

(九)违规飞行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等“低、慢、小”飞行器的;

(10) 穿着不当、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裸体等行为;

(十一)践踏绿地,破坏绿化设施的;

(十二)未经批准占用阻塞道路施工或者超时施工的;

(十三)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经营、销售商品的;

(14)随地吐痰,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等垃圾;

(十五)在电线杆、树木等设施上乱搭、乱张贴、悬挂、晾晒物品等行为;

(十六)违反规定设置、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招牌等宣传品的;

(十七)违规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饲养宠物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

(十八)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携带犬只进入的;

(十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四、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国家禁止以太坊通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1 月 18 日